依据《北京园博园管理中心采购程序管理规范(试行)》,北京园博园管理中心对管理费-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采购,本项目使用北京市丰台区财政资金100,000.00元,采购需求内容:对2024年中心工程、服务、货物等采购项目进行专业评审(含审价),根据中心要求出具评审报告或评审意见。
一、质量技术要求
参评供应商具有独立从事工程、服务、货物造价业务执业资格,3年以上评审工作经验。审价服务符合国家、行业以及其他相关标准,根据中心要求出具评审报告,满足中心需求。参评供应商需对出具的审价意见提供答疑、解释及咨询服务,必要时提供到场服务。
二、供应商资质要求
1.参评供应商资质及要求除应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,还应具备具有独立从事工程、服务、货物造价业务执业资格,3年以上评审工作经验,且项目负责人拥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。
2.近三年具有5个以上工程、服务、货物造价业务及合格案例业绩。
3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(参评供应商如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,优先采购;如参评供应商为小微企业、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,应提供证明。)
执行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》。
4.本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(1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。服务期限: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。
(2)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;或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;或在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(www.ccgp.gov.cn)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)的供应商,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。以上以提供相应查询截图为准。
三、参评文件要求
如贵单位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有意参评,请将如下文件邮寄至联系人:牟工; 电话:010-63915459 。
1.参评函;
2.法定代表授权书;
3.参评文件:报价一览表、分项报价表、近3年相关业绩情况(提供合同复印件须体现项目名称、合同金额、服务内容、双方盖章等页面)、近2年内财务报表(经中介审计的提供审计报告)、项目实施方案(包括单位基本情况、对本项目的理解、供应及技术能力、实施计划、人员配置、制度保障措施、售后服务等)等;
4.资格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、资信情况、专业资质文件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和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查询结果等有效期内文件)。
以上参评资料需按照顺序编制目录、页码、装订规范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四、报价要求
因资金为区财政资金,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。
五、征集时间要求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:2024年2月2日17点前(北京时间),逾期收到或不符规定的参评文件不予接受。
六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七、评审时间
2024年2月3日(北京时间)
八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征集单位:北京园博园管理中心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射击场路15号
邮编:100072
项目联系人:牟工
电话:63915459
附件:1.参评函
2.中小企业声明函
3.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
附件1
参评函
致:北京园博园管理中心
我方参加你方就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织的采购供应商征集活动,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。
1.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内容,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:
(1)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参评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。
(2)我方响应参评文件的全部要求。
(3)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、准确的,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(4)如我方中标,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,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。
2.其他补充条款(如有): 无 。
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:
地址
传真
电话
电子函件
投标人名称: (加盖公章)
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2
中小企业声明函
本单位郑重声明,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﹝2020﹞46号)的规定,本单位参加(单位名称)的(项目名称)采购活动,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(或者: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)。相关企业(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)的具体情况如下:
(项目名称) ,属于 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 ;承建(承接)企业为 (企业名称) ,从业人员 人,营业收入为 万元,资产总额为 万元,属于(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;以上企业,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,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,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。
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单位名称(盖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3
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
本单位郑重声明,根据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7〕141号)的规定,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,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(由本单位承担工程/提供服务),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(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)。
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单位名称(盖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