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、升放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、升放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、升放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

更新日期: 2019年9月18日 下午5:44

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阅兵飞行活动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8)、《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国发[2001]29)等相关规定,市政府决定,自2019915日零时起至201910124时止,将东城、西城、朝阳、海淀、丰台、石景山、通州等7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,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阅兵飞行活动以及和平鸽、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,禁止放飞、升放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,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。

二、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、公棚、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,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不得影响飞行安全。

三、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、风筝、气球、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。

四、净空限制区所在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、城管执法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、乡镇政府,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。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、城管执法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特此通告。

北京市人民政府

2019914

 

 



发布时间: 2019-09-18 17:44:00